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疫情期间社保费用减免
信件内容: 从去年起,因为疫情原因,社保费用单位是减免缴纳的,这个减免政策的有效期到设么时候?
留言时间: 2021-08-16
回复时间: 2021-08-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至12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对参加常州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