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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对江苏省外人员入职常州企业的情况
信件内容: (1) 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是否要求异地员工转社保关系? (2) 如不转社保关系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在入职公司注册地缴纳五险一金?以后员工如再回原籍工作,在常州企业工作期间缴纳的五险一金能否续上? (3) 如转社保关系和公积金,如何办理? (4) 对员工来说转不转五险一金有何区别? (5) 委托员工原籍所在地第三方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合法?有何后遗症?如发生工伤事故,是用工企业所在地社保中心基金补偿还是代缴方所在地社保中心基金补偿,或用工单位补偿?  
留言时间: 2021-08-29
回复时间: 2021-08-3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养老保险转移,这几点请注意: 1、参保人员无论省内还是跨省流动,都不必即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待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2、2020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无需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参保人申请转入时,请务必准确填写转入地和转出地。 申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以下四种途径可以“网上办、掌上办”:支付宝、微信、 “掌上12333”APP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具体的操作方式建议查看“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6月29日“巨变!7月1日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无需开具凭证!支付宝、微信都能办!”的推文。 无论你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有中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并不会因为你到了别的城市就注销原来的账户。 如果每次城市变动都办理社保转移,费时又费力。因此,建议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何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从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内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待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权益可以累计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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