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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系统切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4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18108号)精神,从201961日起,常州市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按照“整体平移、平稳有序、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现将我市市本级(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系统切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原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已参加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仍使用原协议账户缴费,缴费人应提前在原账户存足相关社保费用。

二、城乡居民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和选档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到各级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税务窗口办理缴费基数(档次)信息录入维护和社保费征缴相关业务。

四、新参保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采用银行卡扣方式缴费的,完成登记选档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银行网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五、自2019525日起,人社部门停止办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微信缴费业务。201961日起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渠道缴费。

六、因征缴系统切换和数据迁移, 20195270时至201953124时期间,原人社征收系统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续保、暂停和终止参保业务以及劳动(人事)事务代理业务暂停办理。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96888732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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