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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5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以于2019年11月4日之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以邮寄或邮件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收

邮 编:213022

联系人:孟斌

电 话:85685135

传 真: 85681999

邮 箱:mengbin1001@163.com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

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力打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补贴标准和方式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扩大支出等按规定给予的专项补贴,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三类。人社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并适时调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 适用对象

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 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在校生)。

2. 补贴标准

对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对“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补贴目录》中非所学专业以外培训项目,取得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1500元给予补贴。

3. 补贴方式

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主要采取个人免费参加培训,直补培训机构的方式;个人出资培训的,采取直补个人方式。

对其他未就业的劳动者,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员须持有居住证,采取直补个人方式。

对“职业院校在校生”采取项目化方式培训,直补培训机构。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企业在岗职工。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

个人出资培训的,采取直补个人方式;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等项目化开展培训的,采取直补培训机构(含符合条件的企业)方式,其中补贴资金的20%左右可由培训机构奖补给企业和职工个人,用于培训组织动员和调动职工参训积极性。

2. 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企业在岗职工以外的其他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劳动者。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

直补个人。

(三)创业培训补贴

1.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台湾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

2. 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创业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 补贴方式

主要采取个人免费参加培训,直补培训机构的方式;个人出资培训的,采取直补个人方式。

二、补贴人员资格认证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需通过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资格认证,特殊情况的可至街道(镇)人社服务所(中心)进行窗口认证(在岗职工资格认证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资格认证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30日内应在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培训报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需重新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化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含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平台发起培训资格认证、报名确认。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方式原则上以培训报名时的人员资格认证的身份和方式为准。

三、补贴核拨程序

(一)申请。通过资格认证、报名确认的个人和培训机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二)受理。网上申报系统将对申请进行校验,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三)审核。人社经办部门于每个季度后10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完成网上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支付。审核通过的,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四、培训机构协议管理

全市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各类公共培训机构,已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成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定点机构。逐步将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训能力的企业、行业组织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范围。

对承担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申请签约制度。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市、辖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后方可开展补贴培训。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价。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培训数据的全程管理。强化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严格监管培训质量。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培训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补贴资金支持方向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公布培训补贴政策、举报电话及投诉方式,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强诚信管理。鼓励劳动者在线学习,建立劳动者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和学分累计制度,学员在线学习课时可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原则上对个人参加培训出勤率不足60%的,不予培训补贴。

(四)加强资金监管。人社和财政部门将根据有关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流程,不断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监督评估工作。建立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使用部门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或享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经费保障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中列支,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可在失业保险基金或扩大支出试点中支出。

七、其他

1.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按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补贴目录》中的工种按目录标准(高级以上按高级)执行;目录以外的,按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

2.对培训机构(含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3. 高危行业领域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等实施细则由人社和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前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结合各自实际,于本办法印发1个月内,制定本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并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附件: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第一批)

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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