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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常治欠发[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近日,我市金坛“岸头佳园”等多个建筑项目的农民工群体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务院、省政府反映工资被拖欠,个别媒体也传播了我市相关部门受理农民工欠薪案件的负面新闻,引起了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江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市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治欠薪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党和政府形象,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自2016年以来连续三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年初更是提出了根治欠薪的目标。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批示,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又在部分省份经济形势和保障基本民生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岁末年初、两节临近,要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防止产生新的拖欠”。1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电视电话会议上,胡春华副总理专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在当地在基层,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全部解决。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紧盯当前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风险防控,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全力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春节前,各辖市(区)要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全力解决本区域、本部门内欠薪案件。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调度,其他领导要合理分工,包项目、包隐患、包化解,接访约访下访,把责任落到具体人员,明确结案期限。对当地发生的重大欠薪案件,要主动调度各方力量,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坚决防范因欠薪引发赴省进京群体访事件。对重点疑难案件,特别是上级督办、省、市领导批示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欠薪案件,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力组织力量化解。

要坚决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及时受理查办农民工欠薪线索信息,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严禁部门间推诿扯皮、互相“拆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春节前,农民工举报投诉较为集中,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畅通、大力宣传网络、电话、窗口等维权渠道,引导农民工尽可能通过人社、住建等部门的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各地各部门公开电话,12333等受理投诉举报电话要24小时值班备勤。

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针对到国务院、省信访局的各类上访问题,积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协调处理,确保在春节前全部解决到位,严防再次发生赴省进京群体性上访。同时要再次开展欠薪问题摸底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全部列入清欠台账,对已竣工项目也要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彻底清欠,处置到位,确保不发生新的进京赴省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各辖市(区)要加大对进京赴省群体性上访的相关责任企业的处置力度,凡是发生进京赴省群体性上访的一律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对经住建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对相关市外施工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对本市施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对相关建设单位不予批准新的建设项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形成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常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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