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电子信访件详情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生育险问题
信件内容: 我在金坛的单位从三月到七月交了五个月生育险,然后到常州工作,八月到十二月单位也交了五个月,期间没有间断,加起来十个月了,请问我可以报销生育金吗?
留言时间: 2017-12-13
回复时间: 2017-12-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金坛缴纳的生育保险不能转移,您在常州市本级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需重新计算。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0519-12333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