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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婚假和产假的工资怎么发放
信件内容: 婚假和产假的工资怎么发放,是按照正常在职时候的工资标准发放吗!
留言时间: 2018-03-17
回复时间: 2018-03-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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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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