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试用期工资问题! |
信件内容: | 1、我在今年4月份到江苏巨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试用期谈的是3个月,正式转正月工资到手5千,职位为项目经理; 2、因为我有一定工作经验,在第二个月向领导申请转正,领导在第二个月底帮我做了转正手续; 3、第三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并且一直以公司业务紧急为由,强迫员工私车公用;我没有电工证,公司却强迫员工从事380V配电柜接线工作;另外,在与部门经理谈的过程中得知,正式转正后工资达不到当初谈的要求;所以在月底,我申请离职了 4、在这3个月里,我都是拿的试用期工资,在第三个月公司帮我缴纳社保,在我申请离职后,公司在工资里把帮我交的社保扣除了; 综上所诉:1、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2、我能不能申请仲裁第二个月起,2倍工资? |
留言时间: | 2018-07-11 |
回复时间: | 2018-07-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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