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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也不给加班费,这算违法吗
信件内容: 劳动节、端午节公司未按法定节假日规定放假,安排上班,也不给加班费,这算违法吗
留言时间: 2019-06-10
回复时间: 2019-06-1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6月7日)是法定假日,正常是给予休息的。如单位安排劳动,则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周六、周日看是否是您的轮休日,如果正好是您的休息日,单位安排劳动的,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如无法在6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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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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