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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单位拖欠工 变相叫自离
信件内容: 常州优士多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不发,不办理离职就不给发,变相裁人。麻烦你们帮找下公司管理层协商下
留言时间: 2019-06-12
回复时间: 2019-06-1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可七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常离职,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8517008;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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