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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男职工陪产假工资发放问题
信件内容: 你好,我在单位常州三维技术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单位规定由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原规定是陪产假是带薪休假15天,现在的问题是,单位停发了我的陪产假工资,只给我报销了生育金,生育金没有我工资高,单位说只有生育金没有工资,还说没有看到有这个规定,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还有就是江苏省常州市关于产假和陪产假是不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有,我该找那个部门
留言时间: 2019-11-04
回复时间: 2019-11-0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1、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八条: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综上所述,男方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如有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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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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