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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年休假与值班费
信件内容: 我在2015年入职单位,从事销售的工作。2020年1月3日和单位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解除了合同,单位虽然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是我已经工作了十几年,2019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没休,我要求单位支付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人事说我2019年休了2个月的病假,不肯支付。此外,单位每逢法定节假日都以消防安全和接听电话为由安排值班。元旦时正好轮到我,但是现在离职,单位只支付了我当天100元的值班费,远远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300%的加班费。我想主张未休年休假报酬和300%的加班费,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和单位谈判?
留言时间: 2020-01-08
回复时间: 2020-01-10
回复内容: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综上,您工作年限已有十几年,您的情况是可以休2019年度休假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单位应当按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根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约定或规定支付相应的值班费用。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值班期间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加班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综上,若单位安排您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不予支持。若用人单位安排您在值班期间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加班工资。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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