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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父亲肺结核治疗如何报销相关费用和申请补助的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代父亲来咨询确诊肺结核治疗后如何申请相关补助的问题。2019年12月底,父亲在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确诊了耐药型肺结核并办理了住院,至今还未出院。

父亲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平日里需要赡养三位老人,在钢铁厂长期工作环境恶劣导致肺部出现了问题,在我的再三恳求下住了院并开始了治疗。因此家中的经济来源也几乎断了,同时也因为父亲是耐药型这笔支出对全家人来说非常大。

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算不算大病医疗,能否报销怎么样报销?另外还有其他相关补助嘛,如何申请?如您能详细解答全家人都将非常感谢!
留言时间: 2020-01-09
回复时间: 2020-01-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在重点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对补充项目进行保障。
(一)基本项目的补偿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二)补充项目的补偿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期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项目补偿后的结余情况,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综上所述,以上大病补助享受直接凭《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即可,不需要再至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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