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 |
信件内容: | 我们企业根据国税总局2019年10号公告及财税【2019】22号,苏财税【2019】24号相关公告申请相关税收优惠,需要人社部门开具相关《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我们咨询相关人事客服均表示没有这个证明文件,我想咨询我们企业是否可以按照相关公告进行申请,具体要去人设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
留言时间: | 2020-06-28 |
回复时间: | 2020-06-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咨询就管中心就业促进科855889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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