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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违反劳动法,拖欠工资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

我2020年9月份进入武进常卫机械配件厂工作,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我按照厂方要求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报告,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了,厂方不让走,也不给结清工资。恳请能够给处理。谢谢!
留言时间: 2021-01-20
回复时间: 2021-01-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者进单位一个月内,单位需为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征缴社会保险。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1)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号,电话:0519-86689292;(2)常州市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电话:0519-86658709;(3)常州市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综合治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电话::0519-88891150;(4)常州市经开区(原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98号,电话:0519-88373735;(5)常州市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商务大厦5楼服务大厅 (新北区云河路10号),电话:0519-88517008;(6)常州市武进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电话:0519-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7)金坛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汇贤南路与金坛大道交汇处(金坛迎宾馆斜对面),电话:0519-82839567;(8)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电话:0519-87269690或0519-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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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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