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疫情期间,社会团体社保减免政策 |
信件内容: | 因疫情等因素,本人于2021年1月到税务局缴纳社保,税务员按电脑显示约1160元/月(与2020年上半年社团社报疫情政策一致)。由于本团单位去年营收不佳,拟于过年后补缴下半年社保。然而,上周五再到窗口办理时,原1160元/月提升到1680元/月。时隔一月,请问为何前后数据不一致?如何保障社会团体原基数不变,合情合理缴纳社会保险? |
留言时间: | 2021-03-02 |
回复时间: | 2021-03-0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常州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4%,其中单位16%,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9.5%,其中单位7.5%,个人2%,医疗救助金从个人账户划转,个人账户在原划拨比例基础上少0.3个百分点;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0.8%;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基准费率为八类。一类0.4%;二类0.8%;三类1.4%;四类1.5%;五类1.6%;六类2.0%;七类2.1%;八类2.2%。(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市本级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下调50%),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按规定实施浮动费率。 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至12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对参加常州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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