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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办理退休手续时出生日期的认定
信件内容: 人社局领导:你好!

       我是本市一名即将退休的企业职工,关于退休时间的认定我不太清楚,烦请指点。我的农历出生日期为1963年9月17日,所对应的公历时间为1963年11月2日。

      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登记时,我是按农历出生日期申报登记的,即1963年9月17日。但由于当时登记人员笔误,将我的农历生日又误写为9月12日,结果造成我身份证日期一直为9月12日。

      在我的人事档案中,1985年7月毕业生登记表出生年月日栏写为1963年9月17日,参加工作后,1987及1989年二次干部履历表上,我的出生日期都写为1963年9月17日(农历),其后参加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出生日期写为1963年9月17日(农历)。

      请问:我的具体退休时间如何认定?谢谢!!
留言时间: 2023-07-21
回复时间: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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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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