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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加班工资咨询
信件内容: 按照公司规定加班工资是1年1发,但是2022年度加班工资,至目前2023年9月14为止,仍然未收到任何加班工资,也没有任何的说法。

咨询:公司这样的作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
留言时间: 2023-09-14
回复时间: 2023-09-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有些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拖欠加班工资,可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号
电话:0519-86689292
常州市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
电话:0519-86658709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13号
电话:0519-88891150
常州市经开区(原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98号
电话:0519-86033761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新桥商务大厦5楼服务大厅 (新北区云河路10号)
电话:0519-88517008
常州市武进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区政府4号楼
电话:86319006
金坛市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四楼
电话:0519-82839567
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永定路65号
电话:0519-8726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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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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