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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工伤事宜
信件内容: 您好,我公司一员工于2016年发生工伤,工伤鉴定等级为八级,请问后续公司需要做哪些事情?员工目前仍在休假,表示不会再至公司上班。
留言时间: 2017-01-04
回复时间: 2017-01-0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八级8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八级3.5万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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