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就业与失业 |
信件标题: |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续签也没终止该如何维权? |
信件内容: | 你好: 我与单位已连续签订了三次合同,分别是2012.6-2012.12,2013.1-2014.12,2014.1-2016.12,在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与我续签但也没有说终止聘用关系,现在每天还是正常工作。象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愿意续签有年限的劳动合同,那我是否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赔偿?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1-04 |
回复时间: | 2017-01-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单位不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单位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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