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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信件标题: 哺乳时间
信件内容: 请问一下,现在哺乳期在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还算在劳动时间里吗?
留言时间: 2017-01-04
回复时间: 2017-01-0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者可以选择早一小时下班或晚一小时上班或其他,规定中并未对于这1小时哺乳时间做更详细的说明,建议劳动者可与单位协调处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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