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等级工伤 |
信件内容: | 工伤鉴定为10级,公司去报销了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之后与职工解除合同后还能再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
留言时间: | 2017-01-06 |
回复时间: | 2017-01-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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