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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保险
信件内容: 2010年5月到2011年3月一共缴纳了11个月就没上班了,2011年11月生的宝宝,所交保险不满一年,所有没法报销,我想问问,今年又开始上班了,7月份开始缴纳保险,听别人说只有再交满一年,还是可以报2011年生宝宝的费用,这是真的吗?
留言时间: 2017-01-07
回复时间: 2017-01-0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生产时如您未缴费生育保险满10个月,只要您生产当月在正常参加生育保险金的状态下,并在常州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直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在生产的医院实时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您宝宝是在2011年11月份出生,出生当月并没有单位征缴生育保险,是并不符合报销条件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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