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报销 |
信件内容: | 我户口在溧阳2012年审批获得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证,2016年12月16日在中医院剖腹产生了个男孩,入院因缺少生育信息医保卡无法使用,我及时回溧阳办好了手续,费用也成功走了医保,在回溧阳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的时候计生办人员明确我们有审批的二孩证不能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我把资料交到单位问我要生育服务联系单不然无法报销,请问这个说法对不对?另外单位在我休了20天产假的时候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够主张什么权利?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我能否主张要公司陪付? |
留言时间: | 2017-01-08 |
回复时间: | 2017-01-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联系溧阳医保处:87269613. 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产假工资由单位承担,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发放。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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