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工伤停工留薪期
信件内容: 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留言时间: 2017-01-08
回复时间: 2017-01-0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停工留薪指《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到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这段期间称之为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