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关于实习生申请辞职后的劳动报酬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现在是一名大三的学生,按照学校实习要求,我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在常州卡尔动物医院(生活馆)实习,在此期间并未与此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也并未将员工守则给我看。在2016年12月26日我向老板提出了辞职,但一直工作到2017年1月6日,今天我又一次向该单位领导提出辞职,领导表示我是突然要求辞职,不同意我离职,并表示我现在离职将不会发给我12月及1月份的工资。或者我现在交辞职申请,院长签字同意,一个月后我便可以领工资离职。 离职原因为:在入职之前与老板商量好,先在美容部实习,表现好了再调到医疗部,考核最长期限为1个月,如果在一个月还没有将我调到医疗部,那么便视为没有通过试用期。现在一个月已经过去了, 口头说我考核通过,但却并没有将我调到医疗部,所以我提出辞职。从2017年1月7日开始,因家里有事,到现在一直处于请假状态。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该单位可以扣除我的全部实习工资吗?作为在校实习生,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期待你们的回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1-08 |
回复时间: | 2017-01-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目前还是在校学生,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情况下,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寻求法律援助,请拨打1234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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