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信件内容: | 不离职公司就扣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社保把钱打给公司了·我该怎么办 |
留言时间: | 2017-01-10 |
回复时间: | 2017-01-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结论已下达,在您暂时不离开单位的情况下,单位可至社保工伤报销窗口报销工伤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开单位的时候,可以至社保报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建议您与单位协商,如有异议可以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88373735;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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