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报销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公司注册地在邹区,2015年之前邹区还是属于武进,之后区域重新划分,划为钟楼区,我是2016年1月参保,2月份正式出社保,我2月份回老家生育,生育当月正常参保,但公司2016年11月注册地再次申请转为武进, 公司社保也转为武进,自此我在钟楼区的社保共交了9个月,武进的到现在有2个月,请问像这样跨统筹的,可以正常报销生育报销吗?如果社保区域不划分的话,我公司的社保就不会涵盖两个统筹区域,如果不可以报销,对我们参保人员就不合理,我们社保就是白交了!! |
留言时间: | 2017-01-10 |
回复时间: | 2017-01-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自常州缴纳的生育保险至武进区,前后年限是认的,只要中间不中断的情况,满足连续缴满10个月的条件,单位可以至目前武进参保地报销生育。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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