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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劳动合同
信件内容: 我进公司快5年了,公司一直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只肯给我签两年的合同,协商无果,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另外,如果我签了这两年的合同后,还能追究前面5年没签合同的赔偿吗?盼答复!
留言时间: 2017-01-12
回复时间: 2017-01-1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您与单位订立了两年的劳动合同,那是你们协商的结果。如有异议,建议您向单位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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