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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关于离职证明的问题
信件内容: 我在2016年3月份从一家单位离职,有离职证明,后来在四月份又回到这家单位,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继续为我交五险,现在我跳槽了,那么16年3月份的离职证明还有用吗?
留言时间: 2017-01-14
回复时间: 2017-01-1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4月回单位工作,原则上单位需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继续征缴社会保险后,您再次离开,单位正常办理停保手续,会有《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到您。不需要用3月份离职的证明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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