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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咨询
信件内容: 我是外地人,女,1959年出生,两小孩都在常洲上班,2010年在常洲新北区小新桥买房,2014年9月迁入常州户口,当时镇政府工作人员说可以买养老保险,叫我回原所在地出具未享受养老保险证明,就可以在常洲买养老保险,我开好证明回来政府负责工作人员,又说不可以买。到60周岁是否享受国家荞老待遇
留言时间: 2017-01-15
回复时间: 2017-01-1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1959年的,在2014年时您满55周岁,且户籍转移至常州。 目前根据江苏省36号令,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建议您与常州市养老处联系:8660639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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