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补交2004年到2016年社保 |
信件内容: | 补交2004年到2016年的社保医保,想查询这12年每年的缴费金额 |
留言时间: | 2017-01-15 |
回复时间: | 2017-01-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目前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才可补缴,医疗保险可以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具体您可咨询补缴窗口(征缴科):86811106。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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