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金报销咨询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生了二胎,公司已经给报销了生育金,由于产假期间,公司照常发放工资,请问报销的资金,我有权享受吗?产检费和营养费是给公司,还是给个人呢? |
留言时间: | 2017-01-17 |
回复时间: | 2017-01-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由单位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职工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403元),以上两笔费用是给员工的。 生育津贴: 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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