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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失地农民保险,户口迁出会影响退休吗
信件内容: 我是常州市天宁区郑陆人,结婚时户口迁入男方,当地村委办理了一次性15年的失地农民保险,现我想把户口迁回娘家,这种情况会影响我今后退休吗?
留言时间: 2017-01-17
回复时间: 2017-01-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可以转移至常州市,您需要在常州市办理退休需满足: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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