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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关于个人社保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你好,本人2004年~2007年在常州武进交的社保,后来工作变动,原保险未迁移,2010年在江苏盐城重新开户,缴费一年,2011年~2013年因公司效益问题公司欠缴两年多,欠缴保险至今未有说法,13年~16年5月在南通开新户缴费3年,16年5月~16年11月因工作变动断缴,16年11月至今在无锡新开户正常缴费,请问2007年~2010年期间如何个人补缴,还有这期间的缴费证明到哪里可以开具
留言时间: 2017-01-18
回复时间: 2017-01-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分别在常州武进区、盐城、南通、无锡各城市征缴社会保险。就常州市政策做如下答复: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常州市目前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才可要求单位至社保补缴养老保险,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2007年-2010年是没有工作单位的时间,不符合补缴条件。如您想在其他城市补缴,建议咨询其他城市当地的政策要求。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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