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仲裁 |
信件标题: | 劳动合同 |
信件内容: | 由于我连续旷工五天,回公司以向人事部解释清楚,公司也同意我上班,现以上一个月,公司以处理我,今天公司突然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不作认何补偿,我为公司工作快五年,合同还没到期,我能找公司补偿吗. |
留言时间: | 2017-01-18 |
回复时间: | 2017-01-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是单位没有任何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多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方可解除,但需给予经济补偿。如单位以您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您,双方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向单位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