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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关于保胎期间公司工资的发放为题
信件内容: 我在2016年七八月份请了两个月的保胎假,按正常手续请了假,并且有医院开的证明,年底了,公司发放工资的时候要扣除我休息的两个月的工资,合理吗?不应该扣除的话,我又能拿到多少工资呢?
留言时间: 2017-01-19
回复时间: 2017-01-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单位当时同意您请的是病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上述规定计发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后,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应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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