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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异地流产,生育保险
信件内容: 本人在常州市区正常连续缴存社保,户籍在武进区,现在怀孕胚胎发育异常需做流产手术,因为一直在上海的医院保胎治疗,现在流产需在上海做,请问我的生育保险这块应该怎么才能报销?望尽快回复,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1-20
回复时间: 2017-01-2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由单位带《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到社保中心报销流、引产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本人提供材料如下:在外地实施手术:病历及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市民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流引产的证明。地址:局前街176号一楼13号窗口。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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