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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失业金领取期间养老补缴问题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2016年9月办理的失业金,领到2017年1月,1月17日去办理了补缴养老金,医保费用,我回家后才发现可以不用补缴,因为现在看病花费很大,有个缴费通知单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共2320元,当时工作人员也没给我解释清楚不交与交的区别,现在是否可以取消这几个月的缴费?现在是个人职工医保
留言时间: 2017-01-21
回复时间: 2017-01-2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常州市市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常人社规〔2011〕5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正常应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托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由单位补缴(单位社保开户次月起可以补缴),个人无法补缴养老保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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