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不给工资 |
信件内容: | 我们网络公司是某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我于2016年12月19日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本该2017年1月20日发薪水,但是未发,打电话告知我说集团只发到11月份的工资(已付),这是什么道理。请问是否合法?现有离职材料、备份的正常考勤单在我手上。如何投诉? |
留言时间: | 2017-01-21 |
回复时间: | 2017-01-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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