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工伤保险退费 |
信件内容: | 我公司于9月收到工伤保险退费2015.10~2016.6,共计9个月的金额。请问是什么原因?是否有相关文件? |
留言时间: | 2017-01-22 |
回复时间: | 2017-01-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自2015年10月份开始,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基准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执行费率根据各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进行调整。 常州市目前自2015年10月-2016年6月,共计9个月为退费时间。文件依据:常人社发〔2016〕141号《关于调整常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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