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劳动仲裁
信件标题: 工作五年半,因生病住院,出院后老板不让上班,年前回复说辞退我
信件内容: 在单位工作五年零七个月,因九月生急性黄疸肝炎,住院一月,出院后老板不让上班,年前回复辞退我,病假期间没有付过工资。我们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工作期间没有交过社保,一直单休,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依据哪些法规,如何计算赔偿,我作为申请仲裁方,需要提供哪些例证,来证明
留言时间: 2017-01-24
回复时间: 2017-01-2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综上所述,您进单位一个月之内,单位需签订《劳动合同》征缴社会保险;如单位同意您休病假,根据医院开具的建休单,病假期间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如合同未到期,单位需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自劳动者进单位之日起至今,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开除员工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向单位注册所属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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