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社保未交满期限去世 |
信件内容: | 请问一下以前单位交了交了两年社保,中断了几年后自己又自费交了,现在人去世了,有什么补助吗,比如说丧葬补助什么的,谢谢,请回复到我的邮箱598408033@qq.com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1-26 |
回复时间: | 2017-01-2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目前从2012年3月1日起至今常州市的丧葬费补助费标准为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为16000元。 在职人员死亡,办理材料如下: 1《常州市企业职工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2.《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3.《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一次性支付花名册》(表十) 4.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 5.在职职工死亡还需提供《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如果单位不存在,家属办理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申领人与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退休有单位的个人办理: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退休养老证》、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代领人员死亡证明、代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卡、直系亲属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 如有其他问题也可直接联系支付科:8810273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