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该员工已交纳过。 |
信件内容: |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该员工已交纳过社保,且原公司已停保,员工未办理失业登记。 请问现在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留言时间: | 2017-02-03 |
回复时间: | 2017-02-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常州市区企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时须提供《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996年之前参保的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增加手续。 企业参加社保经办时间: 市社保:6日—25日;天宁社保:6日—25日;钟楼社保:5日—24日;新北社保:5日—25日。 综上所述,员工之前在常州单位曾经就业过,如是本地户籍失业人员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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