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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养老保险补交
信件内容: 因为工作的关系,我的社保2009年7、8、9月三个月中断未交,现在的问题是我个人能否把这个三个月缺交的社保补交上?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样的手续?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2-04
回复时间: 2017-02-0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需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方可补缴,个人无法办理补缴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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