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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退休医保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父亲78年参加工作,国营企业后于03年倒闭,社保96年开始办理缴纳,期间中途有断交,档案在新北人才市场,但目前到人才市场去查,告知医保只缴纳93个月,但是养老金倒有175个月,都是同一时间参加社保的,为什么缴纳年限不一致,如果到退休年龄,医保未缴满15年,该怎么处理,养老金是可以个人补缴?
留言时间: 2017-02-04
回复时间: 2017-02-0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 根据(常人社规〔2013〕3号)《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51号)等规定 1、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1)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 (2)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须符合原逐月递增至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注意点:对退休前已参加过职工医保(以有过缴费记录为准)的参保人,如退休后才补缴最低缴费年限不足部分费用的,需补足月数按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年月所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执行,但参保人补缴前已参保年月数加上实际补缴年月数不得少于5年;对退休前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退休后才补缴最低缴费年限不足部分费用的,需补足月数按参保人办理补缴登记时的年月所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执行。 (3)在201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须实际缴满15年。 (4)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须实际缴满13年。 (5)自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须累计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 综上所述,具体看您参保医疗保险的时间,来判断您需要交费多少年。退休时年限不足,医保可以一次性不足。而养老保险目前只能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才可以补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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