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劳动报酬
信件标题: 公司克扣员工工资以及不缴纳保险
信件内容: 到公司入职一个多月,入职之后告知上班前七天没有薪资,过年放假不给薪资,另外不给缴纳保险,后跟公司沟通之后公司同意给发前七天薪资以及过年放假薪资,但是要在转正之后补发,现在因为请一天假公司不批,还要扣三天工资,想咨询应该如何解决?
留言时间: 2017-02-05
回复时间: 2017-02-0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请假需经过单位批准,方可休假;如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处理,如有异议,可向单位所属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