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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我母亲在常州武进一家公司上班已十年,上班的前五年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后五年已缴纳五险一金,现母亲本人已达到50周岁退休年龄,社保才缴纳五年,请问能否一次性补缴剩下10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不能一次性补缴,可否要求公司补缴最初五年的社保,然后自己再在公司工作五年继续缴纳保险已达到十五年的要求?
留言时间: 2017-02-05
回复时间: 2017-02-0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目前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才可补缴养老保险,除此之外的,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仍然未缴满15年的,只可继续往后延续缴费,如往后延缴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才可一次性不足。办理退休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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