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居民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武进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转诊报销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武进居民医保用户,我需要至江苏省南京军区总医院就医(门诊或住院),请问转诊如何处理?如何异地就医报销? |
留言时间: | 2017-02-06 |
回复时间: | 2017-02-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就医的,需由常州市三级医院或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经治科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转院。患传染病、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分别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或常州市德安医院、武进第三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到转出医院的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区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经本市、区相关机构确认不符合市外转院转诊条件或未经本市、区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就诊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凭《常州市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市外转院申请单》及相关材料到转出医院报销。 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和经单位同意在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员,可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提出异地就医申请。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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