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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工商不赔偿
信件内容: 本人何付多,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同辉镀膜工厂)2016年3月上班期间,被摩托车撞伤,花费医药费3万多,工厂拒绝赔偿,把我开除了,要求上面领导调查,理论
留言时间: 2017-02-08
回复时间: 2017-02-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认定工伤的情形:如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等、次要、无责任都可认定,无法认定责任的也要报警);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建议您职工所在单位:事故发生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以内申报工伤认定。如单位拒不认定的情形,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事故发生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以内申报工伤认定。 综上所述,如《工伤认定结论书》认定为工伤,单位正常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医疗费可至社保中心报销。 认定部门具体地址如下: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属单位) 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9-86900631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308室 联系电话:0519-86903992 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政府A座3楼 联系电话:0519-88890317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76号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519-89882730 戚墅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戚墅堰区潞城街道东城路98号社保中心301室 联系电话:0519-88772897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19-86310840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 联系电话:0519-82886602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溧阳市南环路65号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519-87269675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 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 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 效的法律文书; 5、 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纪录、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 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 表》。 (二)特殊情况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参保职工属于生产事故的,提交《职工事故概况卡片》、工伤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及事故发生时现场两人以上证 明(并附证明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交通事故路线图、单位作息制度、考勤表、家庭住址相关证明。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 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 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 伤复发的确认。 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提交材料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律注明提交日期 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注明来源并由提供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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